2007年9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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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棉农向法律要公正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褚申尧

  本报讯 两年前,宁海3个乡镇的20多个棉农因为购买了不好的种子而绝收。近日,在宁海法院强制执行下,17位棉农终于拿到了18万余元赔偿款。
  2005年春天,宁海县力洋镇、长街镇和胡陈乡的20多个棉花种植户从个体经营户俞某那里购买了棉花种子。等到棉花结桃时,种植户们发现出现大面积烂桃现象,以致绝收。经农业专家鉴定,棉桃溃烂是由棉炭疽病引起,而该病害的发生,主要与该棉花种子对棉炭疽病的抗病性较差有关。在查明原因后,棉农与种子商俞某交涉,但没有结果。
  2006年3月,17户棉农起诉到宁海法院。他们诉称,俞某经营的劣质棉花种子造成了他们700余亩棉花绝收,经济损失达70万元。
    宁海法院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,一审判决俞某赔偿17户棉农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。此后俞某上诉,宁波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。
    虽然已终审判决,但俞某对判决结果仍然有不同看法,没有履行赔偿义务。棉农只好提请法院强制执行。宁海法院为了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,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,立即开始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在找到俞某的一套商品房后,执行干警予以依法查封。
    尽管房屋被查封,但俞某坚持认为所卖的棉花种子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,抵触执行的情绪非常强烈。执行干警认为,如果强行拍卖俞某的房屋,虽然也能执结案件,但需要等较长一段时间,而且俞某可能做出不理智的举动,激发新的问题。于是,执行干警坚持不懈地做俞某的思想工作,经多次释法说理后,俞某终于支付了18万余元执行款。